【大成报记者萧宇廷/台中报导】因应新冠肺炎疫情,“108年度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”第二阶段申请期限,由今年2月15日延长至6月30日止,对象包括一般护理之家、精神护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机构(除安养床外)、身心障碍机构、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所属荣誉国民之家(除安养床、公费床外)、儿童及少年安置及教养机构(依法安置者)等,欢迎有需求民众申请。
卫生局长曾梓展表示,民众去年一整年入住住宿式机构累计达90天以上,且使用者106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资料为累进税率未达20%、非按20%税率课征基本税额者,即符合补助条件、每人最高可补助6 万元整。
卫生局提到,该补助方案去年10月15日开办以来,市民反映热烈,截至今年2月15日止,补助金额达1亿6,000万元以上,减轻至少3,200个以上家庭经济负担。
有关“108年度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”申请书,可至台中市长期照顾中心网站(http://ltcc2.health.taichung.gov.tw/files/15-1000-1272,c131-1.php)下载。符合资格的民众请于今年6月30日前,向台中市政府卫生局或社会局提出申请;若有任何补助问题,可拨打卫生局联络电话:04-2526-5394分机6104黄小姐,或长期照护咨询专线1966,将有专人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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